入园条件


准入条件:凡进驻园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
       1.企业经营符合深圳市或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领域范围(详见《2009-2011年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》);
       2.企业从事文化创意、文化贸易、印刷耗材、器材、包装印刷、创意设计、艺术创作、广告及各类大中型培训机构、文化展览、以及部分无污染生产工序等非大规模生产性经营行为;
       3.企业经营符合深圳市有关环保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的措施要求。


优先入驻条件: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优先进驻园区。
       1.市区或以上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“重点文化企业”;
       2.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,以及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文化企业的研发、设计、销售等非生产部门。
       3.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中心、公共服务平台等。